廖永安:论我国调解模式的变迁----以调解员在调解中的地位作用为分析视角
文章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时间:2015-07-22 15:48:4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法治湖南协同创新网   

【作者】 廖永安; 侯元贞;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传统调解模式为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其基本特征为调解员的主动介入,主动调查纠纷事实并主动提供纠纷解决方案,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结构为主体——客体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快速推进,在有限适用调解员主导型调解模式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入调解员辅助型调解模式,以便切实满足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关键词】 调解模式; 调解员主导型调解; 调解员辅助型调解; 

【基金】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法治湖南框架下调解理论创新与规则之治研究(12WTB30);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正当性考量及制度建构研究”(11YBB183)阶段性成果

【期刊名称】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文章链接】http://pan.baidu.com/s/1qWFW9Hi 密码:wl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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