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何炼红教授讲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精神权利的再生”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6-07-27 14:59:1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a href='http://law.csu.edu.cn/' target=_blank>中南大学法学院</a>  

2016年7月26日上午9时,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权利的再生”为主题,给“文化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的学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毛俊响副院长主持。

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美国范德堡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全国首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首批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首批知识产权专家顾问,陕西省首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长沙市版权协会会长。主持承担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3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重要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60余篇。 

讲座伊始,何教授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出当代社会从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所面临的系列挑战。针对文物保护的“文化”载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非物质”信息,何教授从保护目的、保护对象、贸易流向和保护源等方面分析了其中的差异,同时也从控制权的行使、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强保护模式的存在、地域性以及执法问题等方面归纳了其保护的共性。讲座接下来,以湖南邵阳的布袋戏和永州的江永女书为典型案例,向学员们介绍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何教授特意为学员们播放了邵阳布袋戏和江永女书的宣传视频,让学员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奇的表现形式和丰富的精神内核,也引发了大家关于用知识产权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面临的矛盾的探讨。何教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八个目标,即完整、真实、承认、补偿、惠益分享、保存、获取和抵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主体、范围、鉴定方式、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和执法等六个方面的难点,希望在座的学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地肩负起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时代使命。

在随后的师生交流环节中,学员们就讲座中的疑惑和思考与何炼红教授进行了讨论,何教授均耐心聆听并一一予以解答。此次讲座为学员们贡献了一场丰富的知识盛宴,开拓了学员们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也让学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本次讲座最后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文/ 邓欣欣、颜诚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