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主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6-07-24 17:15:2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a href='http://law.csu.edu.cn/' target=_blank>中南大学法学院</a>  

2016年7月23日上午,受中南大学法学院“文化法与文化遗产保护暑期学校”真诚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为暑期班学员们开展了一堂题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易玲副教授主持。

李扬,湖南省隆回县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扬教授主攻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曾任教、工作和研究于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芬兰Hanken School of Economics,并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同时在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和美国Drake University Law School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工作,2015年7月13日至9月30日在日本特许厅IIP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13篇被《民商法学》全文转载,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台湾元照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著作(含译著)10多本。主编《知识产权法政策学论丛》。获2012年度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突出成就奖”,2010年获湖北第二届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第一名。

此次讲座,李扬教授首先以近代早期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历程为例,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落后国家之争,南北之争以及现在知识体系和古老知识体系之争为切入点,向暑期班学员深刻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提出的背景。然后,李扬教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保护难题——创作主体和权利主体不明,并以乌苏里船歌案为例对该难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同时,李扬教授也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的“三个关系”,即私权保存和文化形态保存的关系,民族自决权、个体自由和私权保护的关系,先进文明和后进文明的定性及关系。最后,李扬教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思路进行了全面剖析,提出民间文学艺术的最高保护应该以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主体证明为中心,最低保护则可采取文化形态保护、建立博物馆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以艺术创作自由与立法的关系为基点,对文化立法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李扬教授授课慷慨激昂,观点新颖独特,为我们带来了一场饕餮盛宴,让暑期班学员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以及文化立法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获益匪浅。(文/吴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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